关于开展第二期“活力社团”考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9 12:57:23 作者:工会、妇委会
 

各教职工社团:

根据20184月制定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校工会将对所有参加第二期“活力社团”创建的社团(共三批)开展终期考评。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202012月上旬

二、考评对象

1.2018年度第一批参加创建活动的教职工社团

2.2018年度第二批参加创建活动的教职工社团

3.2019年度第一批参加创建活动的教职工社团

三、考评要求

考评采用审核社团创建材料和社团负责人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社团创建材料

材料包括:“活力社团”创建申报表、社团章程、教职工社团负责人与成员信息表、社团活动计划、活动纪录表、活动照片与报道等。

2.社团负责人现场答辩

1)介绍社团基本情况(成立宗旨、会员人数、负责人情况等信息);

2)介绍创建期间开展社团活动的内容、人数、成效及亮点。每次活动至少提供2-3张活动照片(包括集体照和活动照等),每张照片下附说明(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人次等,字数不少于20字);

3)介绍需制作PPT,介绍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考评标准

根据方案要求,考评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各社团原则上每月(寒暑假除外)应开展1次面向本社团成员的活动,在创建期内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参评“最具活力社团”的在创建期内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有1次是面向全校工会会员开展的。

4.考评实施

1)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提前收取并整理各社团创建材料;

2)由校工会负责组织现场答辩。

四、激励措施

1.校工会对于考评为“优秀”的教职工社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参创社团总数的三分之一)授于“最具活力社团”荣誉称号和配套活动经费额度奖励。

2.对于考评为“合格”的教职工社团将准予参加新一期“活力社团”创建活动。

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另行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102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