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期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10-29 12:55:53 作者:工会、妇委会
 

各教职工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社团建设,激发社团活力,促进社团发展,根据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和组织育人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功能,校工会将开展第三期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深化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社团的活力,发挥教职工社团团结师生、带动师生、服务师生的作用,将社团育人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建对象

 第二期创建考评为“优秀”与“合格”的教职工社团、新成立的教职工社团。

三、创建周期

第三期“活力社团”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1月至202112月,创建活动周期为一年。

四、基本要求:

1.参加“活力社团”创建的社团必须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已

经获准成立并在校工会注册备案的教职工社团。

2.创建活动需在社团委托管理单位(二级工会)所在党组织指

导下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的原则。

   3.参加创建的社团在首次申报时需要提供社团章程、主要负责人信息和社团成员名单。

   4.“活力社团”创建申报工作应在20201215日前

完成,申报时需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申报表》(附表一)和创建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展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形式等内容)。

  5.参加“活力社团”创建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社团活动,在创建期内(一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对于创评“最具活力社团”的,在创建期内(一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须有1次活动是面向全校工会会员开展的。

   五、经费支持

   校工会对获准立项的社团,每个创建周期除5000元的日常活动经费额度外,另给予“活力社团”创建10000元专项活动经费额度支持。

   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另行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1029

附件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申报表》

社团名称

所属二级工会

社团负责人

手机

项目联系人

手机

社团概况与创建目标

            (首次申报需附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与成员信息表)

创建思路与主要活动

                                   (需附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

二级工会意见

 

    

校工会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