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社团建设,激发社团活力,促进社团发展,根据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意见》和组织育人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功能,校工会将开展第三期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深化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社团的活力,发挥教职工社团团结师生、带动师生、服务师生的作用,将社团育人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建对象
第二期创建考评为“优秀”与“合格”的教职工社团、新成立的教职工社团。
三、创建周期
第三期“活力社团”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创建活动周期为一年。
四、基本要求:
1.参加“活力社团”创建的社团必须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已
2.创建活动需在社团委托管理单位(二级工会)所在党组织指
导下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的原则。
3.参加创建的社团在首次申报时需要提供社团章程、主要负责人信息和社团成员名单。
4.“活力社团”创建申报工作应在2020年12月15日前
完成,申报时需提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申报表》(附表一)和创建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展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形式等内容)。
5.参加“活力社团”创建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社团活动,在创建期内(一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对于创评“最具活力社团”的,在创建期内(一年)累计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须有1次活动是面向全校工会会员开展的。
五、经费支持
校工会对获准立项的社团,每个创建周期除5000元的日常活动经费额度外,另给予“活力社团”创建10000元专项活动经费额度支持。
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另行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活力社团”创建申报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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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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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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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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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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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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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概况与创建目标 |
(首次申报需附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与成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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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思路与主要活动 |
(需附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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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校工会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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