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立信会计金融工(2017)22号 |
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自新校成立以来,校工会按照学校的要求,由原两校的工会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会委员会过渡班子(筹备班子),现已完成了本校二级工会委员会的组建和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立,做到了全覆盖。为新校的起步和平稳过渡,为新校发展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推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是大学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经市教育工会批准,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于2017年6月召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主题为“凝心聚力,共谋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贡献力量”,并选举产生校首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现就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首届“双代会”代表选举以及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产生
(一)代表名额分配
1、正式代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的规模,“双代会”代表总数原则上按全校在编教职工总人数16%左右的比例核定。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教职工代表总数的60%。其中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本次代表大会设正式代表240名内。各二级工会正式代表名额另发抄告通知。
2、代表实行常任制,一届任期为3年。
3、列席代表和邀请代表。校工会将确定部分列席代表和邀请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邀请代表范围:部分非在编教职工、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代表除外)。
(二)正式代表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原则上可以任满一届;
2、教职工代表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纪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社会活动和群众工作;
3、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善于倾听教职工呼声,正确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甘于奉献,正派公道,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4、积极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办法
1、各二级工会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组成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二级单位内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工会主席主持代表的选举工作。
2、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本单位教职工范围内产生,严格掌握本单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构成。原则上教学单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代表数的30%;处级干部代表数应控制在20%。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推荐方式产生。
3、在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可在本单位代表名额120%的范围内,研究确定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候选人,报校工会审核后再进行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的正式选举。
4、各二级工会正式选举大会必须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到会才能召开。
5、选举中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6、选出代表后,要将代表名单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由校工会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认代表身份。
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一)委员会设置
1、经校党委同意,上海市教育工会批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由本次“双代会”选举产生。两委会每届任期3年,与代表任期同步。
2、工会委员会设委员21名,常务委员9名,其中主席1名(由校党委领导干部兼任),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
3、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1名(兼职)。
(二)两委会候选人名额
1、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按照两委会委员设置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推荐产生22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推荐产生6人。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
2、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0%。按照设置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推荐产生10人。常务委员由新一届委员会选举。
3、主席、主任及副职等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新一届委员会选举。
(三)委员的基本条件
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有群众观念、有服务意识、有创新精神、有政策水平、有组织协调能力,且群众公认。按照学校干部任职文件规定,凡担任两委会委员以上职务的需符合任满三年以上的工作年限(2020年5月31日前退休者不予推荐)。凡担任副主席、副主任以上职务的需同时符合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四)委员的任职条件
1、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纪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倾听群众意见,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财务和审计专业知识,具备财务和审计专门技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热心工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五)委员的民主推荐程序
1、民主推荐采取“二上二下”,上下结合的形式和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
2、以二级工会为单位,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工会组织教职工酝酿提出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应选人数(即21名工会委员和5名经审委员),推荐结果报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组)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一上)
3、筹备组收集整理各二级工会的候选人初步名单,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1:2左右的比例确定)。并将此名单下达至各二级工会。(一下)
4、各二级工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第二轮推荐,产生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工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推荐不超过21名,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推荐不超过5名。推荐结果报大会筹备组。(二上)
5、筹备组在二级工会第二轮推荐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两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讨论同意后予以校内公示。(二下)
6、公示结束无疑义,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六)常务委员、主席、主任等的民主推荐
1、在以上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入第二轮推荐时,各二级工会同时组织教职工在筹备组下达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中酝酿提名工会常务委员9名,工会主席1名(校党委领导),工会常务副主席1名,经审委主任1名,副主席2名,副主任1名。提名结果报筹备组。
2、以上所推荐人选应包含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之中;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人选应包含在常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之中。
3、筹备组会同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结构分布,专业特长,干部任职条件等进行讨论,形成干部考察名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展开遴选工作,并将结果报校党委会讨论同意后予以公示。
4、公示结束无疑义,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三、日程安排
(一)代表选举
1、4月11日前二级工会完成代表候选人推荐;
2、4月15日前筹备组对各工会报送的代表候选人予以资格审核;
3、4月18日前完成代表选举;
4、4月19日-25日进行公示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
1、4月25日前二级工会完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推荐;
2、5月6日前筹备组讨论确定学校汇总推荐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5月15日前二级工会完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及工会常务委员、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的提名;
4、5月25日前党委组织部进行干部考察,并报校党委会讨论审议。
四、工作要求
1、二级工会在以上工作开展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要形成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结果。
2、代表推荐与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坚持集体领导,工会委员会要及时讨论本单位的工作步骤与推荐工作的具体情况。
3、代表推荐要掌握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原则。两委会班子提名推荐要有全校一盘棋的眼界,要把适合在群众工作岗位上的,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干部、教职工推荐出来,使新一届两委会班子成为群众信任的、可依靠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的群众代表。
校首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1、首届“双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报告表
2、首届“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
3、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报告表
4、首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委员预备人选推荐报告表
5、首届工会常务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副主席、副主任提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