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06-21 11:22:40 作者:工会、妇委会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立信会计金融人〔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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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8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保护教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对于振奋教职工精神、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确保依法合规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疗休养工作的实施主体

学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疗休养工作的统一管理,由学校工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与主要职责

1.学校成立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人事、财务、纪委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方案;

2)对疗休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3)对疗休养承接单位和疗休养点进行评估;

4)对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三、教职工参加疗休养的条件

1.在校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并且原则上4年之内未参加疗休养的。

2.当年退休且两年以上未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

3.上一年度荣获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称号或入选人才计划的教职工。

4.上一年度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

5.其他学校认为需要组织安排的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

四、教职工疗休养的经费

1.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一律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2.人均疗休养的费用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疗休养活动中安排的参观考察如涉及景区费用,所有景区费用需个人自理。

五、教职工疗休养名额

1.学校把当年符合疗休养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各单位名额下发至各二级工会,由二级工会统一组织报名;

2.疗休养名单由选送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无党政联席会议的由二级工会委员全体会议)讨论确认后上报;

3.上一年度荣获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由人事处认定)和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可凭荣誉证书和校红会提供的义务献血名单追加名额,名额必须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他人。先进和献血名额当年如不参加疗休养,视为放弃,隔年无效。

六、教职工参加疗休养的要求

1.教职工选择疗休养线路时,应该量力而行,必须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2.行程一旦确定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需更改、转签、退票以及退宿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3.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一般不得擅自离团,若因特殊原因(如:参加会议)离团,须征得领队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回程费用自理。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未能完成本次疗休养的教职工,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疗休养,其疗休养时间仍计入上一年度。

5.安排教职工四年一次疗休养是学校对每位教职工的关爱,疗休养名额不得转让。

6.享受疗休养的教职工不得携带家属、亲戚和朋友等,也不得让家属、亲戚和朋友自费跟团疗休养。

 

七、确定疗休养计划

1.工会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当年提供的疗休养计划拟定学校的疗休养计划,报学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上一年度有关疗休养线路报名情况、领队及其参加人员的反馈情况将会作为选择线路的参考依据。

3.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点,不予变动。

4.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八、疗休养团队管理

每个疗休养团队在学校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领队负责制。每个疗休养团队一般由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一名正领队和一名副领队,副领队也可以在该疗休养团队成员中选配。领队一般由校院二级工会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九、本办法自20186月起实行。

 


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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