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9 15:52:23 作者:工会、妇委会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立信会计金融工(20165

 

各二级单位工会:

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校内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组织,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校工会工作班子讨论,报校党委同意,拟在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筹建与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二级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二级单位工代会召开

为提高会议效率,学校二级单位工代会与二级单位教代会合并召开,即教代会、工代会,简称“双代会”。工代会的代表也是教代会代表。代表产生及会议召开等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一文执行。

二、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设置

(一)全校共设置18个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其中:

1.教学单位12个: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保险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与健康学院;

2.直属单位5个:科研与直属工会、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出版社;

3.机关工会1个。

(二)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由5-7人组成,可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二级党委的单位,工会委员可设7人。工会负责人一般可以作为主席候选人。教学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两校区分设副主席,有一线教师代表。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设置,一般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青年委员等。

(四)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可以按照下设系、教研室或行政部门设置建立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一名。

三、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能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员工办实事,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作风民主,甘于奉献,热心工会工作,受到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六)在编在岗工会会员,一般能任职满三年。

工会主席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有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力与驾驭力。有开展群众工作的时间保证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水平。

四、工会委员选举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

1.委员候选人推荐。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与指导下,由各单位工会筹建班子召开教职工动员会议,明确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必要性与工作程序,并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工会筹建班子对民主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讨论,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报校工会审批。教学单位的委员候选人要有一线教师代表。

2.主席候选人推荐。在委员候选人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与校工会协商提出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3.候选人建议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候选人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工会筹建班子负责人主持。

(二)代表大会选举

1.工会委员会班子的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工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方式。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一般为10%,所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人数需多于应选委员人数1名。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3.候选人介绍。选举进行前,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4.选举的实施。代表大会的有效选举,必须是代表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选举结果。选出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校工会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一)1220日,校工会发文部署选举工作;

(二)1229日,各二级单位完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民主推荐程序,并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批。

(三)20171月组织召开“双代会”,实施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六、选好工会委员会班子的几点要求

(一)工会选举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会暂行条例》。

(二)工会选举工作必须按照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选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要按照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的标准选人用人。

(三)工会选举工作必须在二级单位党委和党总支领导下开展,要让全体教职工参与民主推荐,主动征求行政领导及班子同志的意见。选举程序要到位,选人标准要把握,选举大会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率。

(四)各单位在执行以上内容时,应拟定本单位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会委员会组成的方案、民主推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实施细则请报校工会备案。

(五)各单位“双代会”召开时间,一般可安排与组织部年终领导班子民主考核时间同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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