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筹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5 15:33:03 作者:工会、妇委会

 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立信会计金融党办〔20165


各二级单位:

鉴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组建和校内二级单位的成立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凡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经校工会工作班子讨论,报校党委同意,学校将按照现有党组织设置的构架,设置校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筹)。待时机成熟,方可召开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具体筹建工作如下:

一、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筹)设置

(一)各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必须在本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筹备工作负责人,并负责现阶段工会工作。

(二)全校共设置18个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即:教学单位12个(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贸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保险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与健康学院),直属单位4个(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出版社),以及机关、科研与直属单位2个。

(三)二级工会委员会(筹)一般可由35人组成,可设主席1名,副主席及委员人数可根据需要设置,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以单数为好。二级单位工会主席及委员一般为兼职。从工作考虑,二级单位办公室需指定一名工会工作联系人。

(四)二级单位工会可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机关工会可下设若干分工会,分工会可下设若干工会小组,以利紧密联系群众及工作与活动的开展。

二、工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员工办实事,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5.作风民主,甘于奉献,热心工会工作,受到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6.在编在岗工会会员。

(二)产生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筹备阶段的干部可以通过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协商推荐产生。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1115日前将酝酿的方案反馈校工会。

联系邮箱:gonghui@lixin.edu.cn

联系电话:浦东校区:33935410  

         松江校区:67705057 吴佳怡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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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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