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工会组织“实事项目”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4-24 13:59:59 作者:工会、妇委会

各二级工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29日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的讲话精神,坚持工会以教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具有工会特点的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服务。2019年,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拟在年内开展二级工会组织“实事项目”活动,进一步提升二级工会组织在精准服务教职工需求、深度促进融合发展方面的能力水平,用心做好教职工的“娘家人”和“贴心人”。现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至12月

二、活动对象

各二级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工会会员

三、活动组织

各二级工会组织负责策划、报备、实施本二级工会组织的“实事项目”,“实事项目”可以是单一项目,也可以是系列项目。

校工会负责各二级工会组织“实事项目”的统筹协调、项目汇总、基本经费保障、“优秀实事项目”评选表彰等工作。

四、活动要求

1.各二级工会组织的“实事项目”原则上应面向本组织所属的全体工会会员。

2.各二级工会组织在实施“实事项目”之前,原则上应面向会员进行调研或意见征集。

3.请各二级工会组织将拟开展的“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于5月31日前向校工会报备,校工会将以此作为“优秀实事项目”的评选依据。

五、活动经费

1.校工会根据本学期初人事系统提供的数据,根据会员人数按照人均标准给予各二级工会组织响应的活动保障经费,一次性下拨抄告。

2.各二级工会组织可根据“实事项目”的实际需求,在基本保障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工会年度工作经费和会员活动经费,对于需要使用会员活动经费的,原则上应经过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3.鼓励各二级工会组织通过其它合法合规的途径筹措“实事项目”活动经费。

4.由校工会报销的经费须遵守校工会财务的规定与流程。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工会另行解释和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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